| 项目名称: |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|
| 受理机构: | 宁波市财政局 |
| 项目类型: | 行政许可事项 |
| 联 系 人: | 会计事务办理窗口 |
| 联系方法: | 电话:87188230 |
| 服务对象: | 个人 |
| 办理时限: | 法定期限:20个工作日;承诺期限:即时办理 |
| 收费情况: | 不收费 |
| 设立依据: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第七条:“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。” 第三十八条: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” |
| 受理条件: | (一)取得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、《会计基础》单科合格证和《会计电算化初级》或者《珠算五级》证书(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);
(二)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(含中专)会计类专业学历且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(含两年)取得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单科合格证(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)。 |
| 材料明细: | 1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
2、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、《会计基础》单科合格证(原件)和《会计电算化初级》或者《珠算五级》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);或者中专以上(含中专)会计类专业学历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)和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单科合格证书(原件)
3、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,本人身份证件(原件和复印件)。 |
| 办理流程: | 填写《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》1份,同时携带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、《会计基础》单科合格证(原件)和《会计电算化初级》或者《珠算五级》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)、学历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)、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,本人身份证件(原件和复印件),到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事会计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局窗口办理。 |
| 流 程 图: | 办理程序示意图 |
| 表格下载: | |
| 网上受理: | |
| 结果查询: | |
| 监管措施: | 实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、信息变更、调转登记制度;不定期组织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