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市财政税务局系统内目前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,其中财政行政许可事项3项,税务行政许可事项3项。 财政行政许可事项3项: 一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; 实施主体:宁波市财政局 二、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许可; 实施主体:宁波市财政局 三、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; 实施主体:宁波市财政局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3项: 一、指定企业印制发票; 实施主体: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、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。包括:1、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;2、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; 实施主体:主管税务机关 三、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实施主体:当地税务机关 |